武松打虎前到底能不能吃牛肉

in #cn7 years ago

梁山好漢的最愛就是牛肉,“大碗喝酒,大口吃肉”是梁山好漢深入人心的標志性形象。在水浒世界,牛肉並不是唯一的肉種,但“切二斤熟牛肉”的豪邁聲音卻早已經響徹水浒內外,成為《水浒傳》最醒目和最重要的標志,也是梁山好漢最喜歡的美食,水浒的世界裏遍地都是牛肉:石碣村的水閣酒店裏有,華州史家村的史太公處有,滄州草料場旁的村落酒店裏面也有。

    牛肉,並不單純作為一種菜肴出現在《水浒傳》裏面,它對好漢形象的塑造和故事情節的推進也有著至關重要的作用。在《水浒傳》 中,好漢們只要一進酒店,必先叫上一盤牛肉、幾角白酒,這樣的設置使好漢的形象更為真實飽滿,也使接下來情節的展開不顯突兀。譬如武松景陽岡醉打老虎,要是沒有前後二斤牛肉墊底,十八碗美酒壯膽,哪有氣力和膽識去打那吃人的猛虎。這裏的關鍵就是武松吃了二斤牛肉!我們稱之為好漢大塊肉。新水浒第一人劉傳錄在中央一台《中國味道》之水浒傳美食中,還原了千年前徹徹底底的好漢大塊肉!武松借好漢大塊肉的神力打死老虎,保全了自己,成就了事業。從此打虎英雄美名天下揚。

      其實梁山好漢中不僅僅是武松牛肉增力,就是看似有些儒將氣息的林衝也是“先切二斤熟牛肉來”;食量巨大的魯智深自然不會輸于林衝,在劉太公莊上只是胡亂吃了一盤牛肉,也震得劉太公半晌無言。能不能大口吃牛肉在《水浒傳》中顯然也是衡量好漢的重要標準之一。

美酒、牛肉加好漢,就是《水浒傳》成功的三要素,所有專家學者分析出來的這精神、那主旨,離了這三樣就都是無源之水,無本之木,觀衆欣賞得就是美酒的豪情、牛肉的酥香以及好漢的直率。只有這些最質樸的東西,才能最深入、最永久地打動人心

牛,在禮法森嚴的古代,被視為最高級的祭品,位居祭祀大典所用的“三牲”之首。古代帝王、諸侯祭祀社稷時,牛、羊、豬三牲齊備稱“太牢”,也稱“大牢”。如果只有羊和豬,沒有牛,這種祭祀稱為“少牢”。天子祭祀社稷用太牢,諸侯祭祀用少牢。

    隨著農業文明的發展,牛,作為重要的農耕畜力,受到政府格外保護。西周時就有“諸侯無故不殺牛”之說,自漢朝以下,至唐宋元明清各朝,都對私自宰殺耕牛定有明確的處罰辦法,如罰錢、流放,甚至嚴酷到砍頭。

    這樣看來在古代社會大部分時間裏是不許吃牛肉的,這主要考慮的是生産和祭祀。但是中國有一個時期比較特殊,北宋經濟特別發達,北宋經濟特別發達,對耕牛的保護就不是很嚴格了。到了第三位皇帝宋真宗時就發了兩道诏書。一道是大中祥符八年的《放牛稅诏》,是免除買賣牛只的稅賦。另一道是大中祥符九年的《禁屠殺牛诏》,說得很清楚,“自今屠耕牛及盜殺牛、罪不至死者,並系獄以聞,當從重斷。”

為什麽要下這樣一道诏書呢?原因也很簡單,因為“盜殺”太多。宋真宗出巡一看,四處都是偷偷殺牛的,當然著急。之所以要偷偷殺牛,原因就更簡單,因為牛多,耕牛價格下降,而牛肉價格高,所以殺牛賣牛肉,比賣整頭耕牛賺得多。當時的價格,一頭耕牛可以賣五到七貫,這是市場穩定後的均價,宋朝建立之初,價格比這要高得多,而一斤牛肉的時價是一斤百錢,一頭牛殺了賣肉,可以收入二三十貫。

    宋真宗時期,有些地區吃牛肉已經形成風氣,最典型的就是浙江。《宋會要·刑法志》記載,司勳員外郎孔宗闵就建議,浙江百姓以牛肉為上味,競相屠宰,若是被抓住,就借機尋釁滋事,請求免除浙江百姓殺牛之罪。

     宋真宗也聽從這一建議,下诏稱:“兩浙諸州,有屠牛充膳,自非通議烹宰,其因緣買者,悉不問罪。”這道诏書很值得玩味,因為它對屠宰行為的性質做了區分,無緣無故把自己家的耕牛殺了,聚衆吃牛肉,那是破壞生産資料,必須問罪。但殺牛就是為了吃,本身的目的就是吃肉,那就不需要問罪。

     到了宋仁宗時期,就開始逐步放開宰牛的限制,也就不存在不允許宰牛的問題了。

    武松打虎的宋徽宗時期,吃牛肉是很正常的事情,倒是很多人不喜歡吃豬肉了。也難怪《水浒傳》中關于吃牛肉的情節描述有十二處之多,也有力地駁斥了所謂的梁山好漢吃牛肉是一種反叛精神,其實吃牛肉是因為豬肉不被喜歡、羊肉太貴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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