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心之诛
谁都知道,在现代中国,“政治野心”是重罪中的重罪。在彭德怀、高岗、林彪、四人帮、孙政才、傅政华等人的罪行材料上,“政治野心”无不是最重要的一款,而且是“批判斗争”的重点,是人人得而诛之的邪恶之心。官员们再笨也知道,宁可做贪污犯,也不能沾染“政治野心”。无论朝野,恐怕都没有人想过:“政治野心”怎么会成为人之大恶呢?如果有人告诉你:不仅政治野心根本谈不上是什么罪行,就是任何别的野心,也不应是罪行!想必你会大惊失色。世上难道还有如此需要启蒙的常识吗?
野心之罪
既然“政治野心”——或一般地,任何野心——被指为大恶,那么首先不妨见识一下,那些因“野心”而获罪的人,都有一些什么样的野心。
高岗是建政后第一个被打倒的高官,被定罪为“大野心家”,有野心且成了“家”,可想见其野心之大。在被打倒之前,高岗官至国家副主席、国家计委主任等等,其兼职甚多,难以备述,反正是位高权重,已经进入核心权力圈了。据官方材料,其野心主要是欲取刘少奇(或者周恩来?)而代之,成为最高权力的接班人;简言之,有僭取高位之心。当时他是领袖的最贴近的心腹,显然不可能有夺位之心;其所谋者不过是“副领袖”而已。不知道其他人是否亦有此愿望,但表现出来的似乎仅高岗一人,领罪的就只能是他了。不知道人们是否想过:高岗或许正是那个“心怀大志,愿承担大任”之人呢?如果他更练达一些,仅有雄心却不说出,是否仍然有罪呢?
林彪是位居高岗之前的更大的坏人,已经被钦定为“大野心家”了,其野心之大自然更无疑义。但他在被定罪之际,已经是法定的“接班人”——依传统说法就是储君或者太子——究竟还能有什么更大的野心呢?是“取领袖之位而居之”吗?显然不合常识,他在次高的位置上候着,岂不是更省力更安全的谋位之道?至于“谋反”之说,更近于传奇,反正死无对证,就只能任凭他人罗织了。
李锐离权力中枢尚远,在高岗、林彪面前只能算“小人物”,按常理说,挨不上“野心”之罪。但在1959年庐山的政治风暴中,鬼使神差,他被卷入“彭德怀案”,就被铁定为罪人了。在已有的重罪之上再加一个“野心罪”,依那个时代的办案常例,不过是小事一桩罢了。而且李锐确有野心表现:据说在朋友圈中曾经口出狂言:指望在50岁前位至宰相,即当时周恩来的位置。在现代政治文化中,这种言论当然是骇人听闻的政治野心!如果在古代,只想到50岁登相位,显得有点“胸无大志”。不妨说,李锐的问题不在野心,而在其生不逢时!或许,他也不该读多了古书;否则,怎么会在朋友面前自叹位卑权轻、老大无成呢?
研究中国政治史的人,总喜欢将现代政治的某些弊端,归结于旧传统的遗毒。其他不论,唯“政治野心”难入此列。恰恰相反,历代政治传统都是鼓励“鸿鸪之志”的。项羽年少时不过一介平民,就狂称“彼可取而代之”,“彼”就是指秦始皇。替项羽作传的司马迁,并没有批评项羽不该有野心。至于一般士人,如果在年少时坦承其“鸿鸪之志”,愿日后“拜相封侯”,则肯定会被夸为“少有大志”,大大增加被举荐的机会。可见,古代统治者基于自身利益,并不忌讳天下英才胸怀大志;不妨说,实际上是不惮鼓励某种野心!
鼓励野心的传统显然不适用于本朝,这源于现代领袖高度特殊的警觉。过分通晓《资治通鉴》的领袖,开创了一种独具匠心的政治传统,以超乎寻常的警觉看管权力,对于权力的任何潜在威胁都会被重拳处置,即使那种威胁仅出自某种无端的幻象。这样一来,凡是对权力、公职、权位等等表现出特殊兴趣、甚至任何无心的议论,都会被警惕性特异的领袖视为野心,以致身败名裂,甚至蒙杀身之祸。
简单说来,现代中国政治中的“野心之罪”,其秘密就是如此。
西方政治
上面已经提到,所谓“野心之罪”,并不符合中国历代的政治传统,特别不能视为我们的国粹,而纯粹是现代领袖独具匠心的一项独创,其用意在于保证权力的绝对安全。
现在则要进而指出:“野心之罪”更不合于现代西方理念,是一种与现代精神格格不入的心态的产物。
现代西方政治,一如其他领域,包括经济、文化、思想、学术等等,都无例外地处于完全的开放状态。此处不妨只说政治开放。所谓政治开放,就是使几乎所有人拥有平等的机会——仅仅设定很低的门槛——竞争政治职位。所有志在从政的人,对政治职位以及与之关联的权力、地位、荣耀等等,表现出兴趣与欲望——在中国的语境中也就是野心——是完全正常、自然的事情,而且是开展政治竞争的不可缺少的前提。如果所有人——无论是真心还是假意——都表现出对政治不感兴趣,甚至心如死灰,那么社会所期待的那种政治竞争大戏,就演不起来了。如果是这样,那么整个政治机器就无法运转,继之全部社会生活就只有熄火了。
由此可见,与现代中国政治恰恰相反,西方政界人物的“政治野心”,不仅不是什么罪过,而且是政治人物不可缺少的禀赋;不具有这种禀赋者,不可能也不应该进入政治这道门。政治职位的一个潜在竞争者,如果过分谦让,在公众面前忙不迭地表示自己在政治上毫无欲望,那么人们只能认为:要么此人是一个口是心非的伪君子;要么是一个丧失正常思维能力的人,根本不应进入政界。
总之,具有政治野心,是西方政要的本分;能力越大,野心一般也越大。完全没有野心的人,最好远离政坛。
今天的美国政坛,谁都知道拜登与川普是一对竞争对手,两人都“野心勃勃”,没有一个愿意心甘情愿主动退出。
罪乎非罪乎?
上面的对比叙述表明,对于“政治野心”的看法,东西方的理念不仅不同,实际上完全相反。因此,在说及“野心之罪”时,只能分开来考虑,不可一概而论。
首先,西方政治中无“野心”一说,对此就不必再说什么了。
中国政治的情况就有一点微妙,不免有些复杂的讨论。
首先,得毫不含糊地表达一个根本观点:无论官方理论如何为他们的权力制造出什么神圣不可犯的神话,作为一个具有独立人格的个人,没有任何义务去维护这一神话;至少在理念上,不妨肯定当今世界普遍认可的那些原则,认可思想上的自由选择,不认同官方对“野心之罪”的认定。对于所有依据“野心之罪”而被治罪的个人,在内心深处表达一种基于人类普遍权利的理解。
其次,充分意识到现实生活的复杂性,对于被官方裁定有“野心之罪”的个人,对其历史地位与道德评价,取完全开放的观点,这意味着不预设任何结论,尤其不预设任何基于特定意识形态的裁定。这些人,如历史上的许多杰出人物一样,完全可能具有崇高的人格与值得充分肯定的精神价值,亦可能具有堪为典范的道德形象。例如,在中国朝野都广有影响的“硬汉”彭德怀,就值得这种肯定评价。
在另一个极端,在官方裁定的“坏人榜”上,有些人则因其公认的恶行而得不到宽恕,例如“大野心家”张国焘就属此类;但他之该被唾弃,并非官方所称的“野心”,而是因其暴行:他在1930年代所主导的野蛮杀戮,从人类认可的任何标准看来,都是万恶不赦的;这个屠夫就是该钉在耻辱柱上,这与他是否有什么野心无关。
除了上述两种极端之外,其他人数众多的“野心家”——例如林彪的“四大金刚”、所谓“四人帮”、以及近年来高层权争的失败者如薄熙来、孙政才等等——从总体上看,固然都是官方政治哲学的受害者,但其真实的人格高下与道德形象,则可能多种多样,未可一概而论。但今天有足够的道义力量去关注这些人吗?在庞大的受害者队伍中,他们有什么理由应得到特殊关注?其所背负的“野心罪”,即使得不到官方的昭雪,在民间心理上并不是什么问题;至于他们最终将获得怎样的口碑,是否将一直背负某种“冤屈”,殊难定论。红色队伍中的冤魂枉鬼多矣,他们一开始就应当明白这一点,就耐心候着吧。所谓“自有公道人心”,也未必“应验不爽”啊!
诛心之恶
在中国政治中,广泛地运用“野心之罪”来惩罚政治对手,即使依照中国标准来看,也是一种不可宽恕的恶,这种恶是双重的。
首先,它根本违背政治开放的现代理念,是一种完全过时的恶政。
其次,即使放在传统政治框架内来看,也有失公平。近年来,随着政治斗争的日趋激烈,随着主政者愈来愈失去自信,“野心罪”愈来愈成为惩治对手的工具。在旁观者看来,最直观的审察就可断定:欲加之罪而已,哪来那样多野心!当事者之怨愤难平,可想而知。尽管受害者“各有各的账”,并不能得到公众的多少同情——今日之中国,谁不认定“天下乌鸦一般黑”——但这种理由,并不能用来对滥用“野心罪”辩护。
从法理看来,设置“野心罪”没有任何法律的理由。法律只能惩罚行为,而不能惩罚欲望,而“野心”不过是一种欲望而已,且不论这种欲望正当还是邪恶。对于一件“可欲之事”,连想都不能想,这个世界之恐怖,就无以复加了。况且,凭什么去断定某人“想所不当想”呢?如此岂不大启冤狱之门?人心并非透明之地,根本不是滥施刑罚的地方;惩治“野心”,给人以惩治“叛逆”的表面印象,但并不涉及任何“叛逆行为”,实际上仅仅是一种“诛心”而已。以“诛心”代替“诛行”,恰恰是法治之大忌。
开启诛心之门,法治精神势必荡然无存!
无端惩治“野心罪”,有非常危险的后果。惩治一个“野心家”或许附带清除了一个贪污犯,但所得并不能抵所失:它混淆了罪名,毒化了官场气氛,压抑了任何表达不同意见的尝试,助长了黑暗的独裁心理与垄断欲望,断绝了改良政治的任何出路,最终让整个官场变成一个等待爆炸的高压锅!
宁无野心?
在当代中国,政治开放远不是一个有紧迫现实性的课题。但至少从学理的角度实现某种程度的开放,为未来的政治开放奠定一点点基础,却是可能且必要的。这种开放之一,就包括对“政治野心”取适度的宽容与开放。
我肯定不至于主张,你明天就去当众宣布:就是要奋力争取某个权力高位!虽然在原则上,我并不认为这有什么不可以,是什么洪水猛兽;但那完全是“政治竞争”社会的生态,在一个“政治封闭”社会中,那无异于触犯头等禁忌,是明明“犯王法”的事情!
即使如此,也不必打定主意无所作为。在你面前仍然有相当的选择余地。
不妨首先从自己的“字典”中删去“野心”二字。“野心”一词自然有其用处;但在中国现代史上实在被滥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步,其恶果已经众所周知。如果在相当一段时间内,政治人物与知识精英自觉禁用“野心”一词,对于澄清政治或许不无裨益。
一旦没有了所谓“野心”的禁忌,就不妨逐步放开思想,鼓励“放眼世界,心怀大志”,在“有志者”之中搜罗人才,逐步改变今天这种浑浑噩噩的沉闷局面。
一旦开启了一个初具竞争态势的局面,那么,在各种层次的竞争者中,让“野心”的奔放形成开弓之势,并不需要刻意为之,只需要顺势而行就足够了。即便如此,人们多半仍然将紧闭双唇,禁谈“野心”。干嘛去谈一件历来认为犯忌的事情呢?至于世情中是否隐含着“野心”,既然可意会,也就无需言传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