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该成为君主主义者吗?

in STEEM CN/中文18 hours ago

jimeng-2025-10-14-3070-中世纪欧洲君主加冕场景,宏伟的哥特式教堂内部,高耸的尖拱、巨大的彩色玻璃窗、精美....png

作为世界上大多数“自由”民主国家继续实施更加破坏性的审查制度、发动战争、导致严重的通货膨胀、债务危机以及犯罪率上升的原因,许多渴望改变现有政治秩序的人自然会转向其他类型的政权(而非现代民主制度)。在某些情况下,君主制被视为一种可行的替代方案。

例如,天主教 integralists认为君主制是一种符合基督教道德价值观的制度;而道德传统主义者则强调君主制在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方面的作用。此外,还有一些古典保守派(如伯克 [Burke] 和德·迈斯特re [de Maistre] 的追随者)也支持君主制,因为他们认为君主制能够体现传统的文化价值与规范。

这个观点已经得到了多个团体的认可与支持;这些团体包括天主教 integralists(即那些坚持基督教传统价值观的激进派别)、道德传统主义者,以及那些推崇伯克 [Burke] 和德·迈斯特雷 [de Maistre] 思想风格的古典保守派人士。每个群体之所以支持君主制,都有其自身的理由。例如:

  • 天主教 integralists 认为君主制是一种符合基督教道德价值观的制度;
  • 道德传统主义者强调君主制在维护社会秩序与稳定方面的作用;
  • 另一些古典保守派则认为君主制能够体现传统的文化价值与规范。

总之,虽然支持君主制的理由各不相同,但许多人仍然相信君主制是一种值得推崇的政治体制。

因此,他们支持君主制。

当然,也有一些自由主义者反对君主制;他们认为君主制会限制个人的自由与权利。

因此,这个问题的答案是“视具体情况而定”。具体来说,这取决于我们所讨论的君主制类型:某些君主制国家的特点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且缺乏任何制约机制;而另一些君主制国家的则表现为国家权力极度薄弱、政权结构分散(即权力分配较为分散)。

从十五世纪开始,欧洲各国君主政体的集权化进程显著加快,国家的整体权力也随之增强。

16

因此,绝对君主制根本无法为自由的保护提供可靠的保障;相反,它们反而为后来出现的社会主义政权及腐败的专制政权的建立铺平了道路。

中世纪的君主制就是这样的:君主的权力受到高度分权的政治体制以及众多相互竞争的势力的限制,因此他们实际上无法行使完全的主权。

例如,必须区分“立宪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在讨论君主制的优点时,我们应该明确指出哪些是真正的优点(即那些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优点),以及哪些只是表面上的优势或虚假的承诺。

如果自由主义者真的想要对君主制度的优劣发表意见的话,那么他们就必须首先区分不同类型的君主制度之间的差异;例如,必须清楚地区分“立宪君主制”与“专制君主制”。在讨论君主制的优点时,我们应该明确指出哪些才是真正的优点(即那些能够促进社会进步和繁荣的优点),以及哪些只是表面上的优势或虚假的承诺。

.他们并没有这样的权力。

实际上,封建制度下的社会结构远比那种简单的“金字塔”模型复杂得多;封建统治者(无论是国王还是其他贵族)的权力受到许多限制,并且他们的决策过程往往需要与其他贵族或利益相关者的协商与合作。此外,封建社会中还存在各种非正式的社会关系和网络,这些关系对政治权力的分配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封建制度”这个概念本身就具有误导性——因为它掩盖了封建社会内部的复杂性及其实际运作方式。

如果人们认为“弱化的国家机构”是一种理想的状态(即政府权力受到限制、对社会发展的负面影响较小的政府),那么中世纪的君主制可能确实是一个较为合适的选择。然而,中世纪的制度长期以来一直被负面评价:它们被视为与封建主义紧密相关的象征;而封建主义本身又被许多人视为一种压迫性的政治体制。事实上,“封建主义”这个概念往往用来描述后来的绝对主义政权(即那些拥有集中权力的统治者)。历史学家们经常使用“金字塔式”的权力结构图来说明封建制度,但这种模型并不能准确反映封建社会的真实运作方式。

为什么一些自由主义者认为中世纪的君主制在许多方面优于现代的中央集权国家?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中世纪君主制的运作机制。在中世纪,君主的权力通常来自于神授(即君主被认为是上帝的代表或代理人)。因此,君主的权威几乎是绝对的;人们几乎不可能挑战或反对君主的决策。此外,中世纪的官僚体系相对较为简单,决策过程也较为缓慢。

然而,尽管中世纪的君主制在某些方面存在缺陷,但它仍然具有一些优点:例如,它能够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它鼓励地方自治与地区间的合作;并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经济发展。

因此,有些自由主义者认为中世纪的君主制在某些方面确实优于现代的中央集权国家。他们主张通过分散权力、加强地方自主性以及促进民间社会的参与等方式来改善治理结构。

在中世纪,欧洲的君主们通常缺乏所谓的“官僚机构”;也就是说,并不存在由公务员或王室官员组成的、能够以一致的方式执行君主法令的永久性政府机构。实际上,“国家”作为一个可以被明确界定的组织实体根本就并不存在。因此,君主的统治能力完全依赖于他的亲属网络以及亲密盟友的帮助,才能得以实现。

4 According to this view, the king’s power was derived from his position as a member of the feudal hierarchy; it was not an inherent or absolute right.

与现代人对封建制度的误解(即认为封建制度是一种静态的、等级分明的社会结构)相反,实际上封建制度是一个政治权力极度分散化、且权力结构不断变化的体系。国王并不具备“绝对主权”——也就是说,他并不能在自己的领土内垄断使用暴力的权利;同时,他也未必是解决臣民之间争端或政治冲突的最终裁决者。事实上,在其他领主们看来,国王更像是一个处于平等地位中的领导者(用亨德里克·斯普鲁伊特的话来说,就是“平等者之中的领袖”)。根据这种观点,国王的权力来源于他在封建等级体系中所处的位置;这种权力并非与生俱来的、也不具有绝对性。

用历史学家弗拉基米尔·施拉潘托克(Vladimir Shlapentokh)和约书亚·伍兹(Joshua Woods)的话来说:“在许多情况下……国王的权力其实仅比那些地位较低的贵族、教会以及各种部落和武士团体略强而已。”

“Although the situation has improved, the road conditions remain poor.道路 surfaces are damaged and covered with mud and debris.因此,行车安全仍然面临很大威胁。”

“在这种社会中,中央政府的权威相对较弱,无法完全控制或监管其他权力机构;用亚里士多德的术语来说,这属于一种‘少数人掌握权力的’多元主义格局。该模型预测社会中将频繁发生冲突,并认为国家为个人及群体提供的安全保障水平较低(即国家的保护能力有限)。不过,这种模式并不假设社会秩序会完全崩溃或会出现无政府状态。”

诸侯 (l封建 lords) were not merely “vassals” of the feudal king; they were independent rulers with their own territories and armies.他们不仅拥有自己的领地,还拥有自己的军队。因此,这种社会结构实际上是一种“分层式多中心制”(hierarchical polycentricity)。在这种制度下,没有任何君主能够通过颁布法令来统治臣民,也无法期望臣民会自动服从自己的命令。封建国王只能在自己的私有领地上行使主权和专制权力;而在封臣的领土上,则无法行使任何权力。贵族们远非无权的奴隶或附属物——他们实际上拥有自己的主权,并且拥有捍卫自己主权的手段(即军队)。因此,这种社会结构本质上是一种“分层式多中心制”。

through gifts, rewards, or other forms of incentives.

在这种多中心(即权力分散的)政治体系中,君主们必须设法获得其他精英阶层的自愿支持与合作。如果这些精英阶层拒绝合作,就无法通过强制手段迫使他们服从;因为强迫他们服从需要动用军事资源——而从君主的角度来看,这种做法的成本非常高昂。因此,君主们通常会选择通过赠送礼物、提供奖励或其他激励措施来换取对方的配合与支持。

由于可利用的资源非常有限,中世纪早期的国王们被迫将部分权力让渡给地方官员;这些地方官员最终成为了土地所有者,并获得了将自己财产传留给后代的权利。这是他们在王国境内建立某种秩序所必须付出的代价。中央政权通过分散权力来维护社会稳定并充分利用当地资源。

也就是说,除了那些属于国王直接所有或管理的土地之外,在王国内部,并不存在一种能够确保君主意志被准确、无误地传达给下层臣民的机制或制度。

因此,中世纪的社会结构具有以下特点:

  1. 尽管法律确实存在,并且在某种程度上得到了人们的尊重;但许多生活领域仍然缺乏有效的监管(或这些领域的管理权属于地方势力/非中央政府机构)。
  2. 虽然领主与封臣之间存在等级关系,但权力并不是集中式的(即权力的分布并不均匀);相反,权力被分散到了各个阶层、群体之中。
  3. 中世纪的社会结构表现为“政治权威的扩散”——也就是说,那些本应属于国家(或中央政府)的权力实际上被分配给了许多不同的个人或团体,这些个人/团体根据自己的利益来行使这些权力。

综上所述,中世纪的社会秩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地方势力和非中央政府机构所主导的;中央政府的控制力相对较弱。

因此,在一个王国之内,君主行使两种类型的权力:

  1. 个人财产:君主对其个人拥有的财产拥有绝对控制权;这种权力的行使仅受到教会法律或劳工起义的威胁的限制。只有在这些领域内,君主才能真正实施中央集权的法律统治。
  2. 王室领地以外的地区:在王室的领地之外,君主的权力是分散且有限的。此外,君主并不具备立法权(这一权利属于后来出现的绝对主义君主制)。君主的角色被定义为“武装法官”或现有法律的“仲裁者与保护者”。正如 Salter 与 Young 所指出的:“君主负责裁决封臣之间的纠纷,并在必要时强制执行协议;但他们本身也必须遵守法律,且没有立法权力。”

他们在许多情况下都必须与其他法国贵族平等地相处(即必须尊重他们的地位和权力)。

他的统治地位直接取决于他能否有效地管理自己的领地。因此,他有强烈的动机去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繁荣。

另一个关键因素是:这种君主制的存续主要依赖于个人对私有财产的所有权。由于君主本人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并且必须亲自负责这些土地的维护与防御工作,所以他会有动力确保自己的领土得到妥善的管理和保护。如果他发动不必要的战争或过度剥削人民,就可能会导致他的领地变得贫困;而这种情况反过来又会威胁到他在封建制度中的统治地位。换句话说,在这种体制下,君主的实际利益(即他对自己领地的控制权)与他自身的命运紧密相连。因此,他有强烈的动机去维护国家的稳定与繁荣。

正如历史学家艾伦·哈丁(Alan Harding)所指出的:“‘自由’这个词在中世纪的宪章和法律文献中随处可见;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它确实指的是一种政治意义上的自由。”因此,在这个体系中,君主们不仅会面临来自其他私人财产所有者的强烈抵抗(因为这些所有者同样关心自己土地的生存与繁荣),还会遇到税收方面的困难——由于主要的土地所有者难以被征税,国王不得不依靠自己的收入来资助政府的运作。正因为如此,那些处于国王统治之下的人往往会采取各种方式来维护自身的独立性。这其实反映了我们今天所理解的政治自由的早期概念。此外,这种观念在贵族、教会以及所有那些拥有足够力量以反抗君主权威的群体中都非常普遍。

由于这种政治体制下君主的个人权力受到限制(即君主的决策权受到约束),因此国王的错误行为或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后果必须由他自己承担;这些行为的成本也会主要体现在他的个人财产上。在这种政治环境下,君主很难单方面地征收新税收或将治理不善所带来的负面后果转嫁给他人。

“有限君主制”(Limited Monarchy)与“绝对君主制”(Absolute Monarchy)是两种截然不同的政治制度。

在“有限君主制”下,君主的权力受到法律、宪法或其他制度的约束;君主的决策必须经过立法机构或其他相关机构的批准才能生效。此外,君主的职责主要限于维护国家秩序、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以及促进经济发展。因此,在这种制度下,君主的地位虽然仍然具有象征性意义(即君主代表着国家的权威),但其实际权力已经受到极大的限制。

而在“绝对君主制”下,君主的权力是无限的、不受任何约束的;君主可以独自决定国家的一切事务,包括立法、司法及行政方面的决策。君主的所有行为都被视为合法且正当的,无需经过任何形式的批准或手续。

早期现代时期的君主们实际上已经成为我们今天所称之为“国家”的这个更大实体的保护者与代理人。

执行国家法规的工作变得更为系统化、普遍化,同时也更加严厉(即对违反法规的行为的惩罚变得更加严厉)。

他自己也是法律的制定者。

因此,专制君主在中两个关键方面与中世纪君主有所不同:首先,中世纪的君主仅负责执行法律;而专制君主不仅负责执行法律,还拥有立法权(即有权自行制定新的法律和法规)。其次,作为法律的制定者,专制君主本身并不受法律的约束——因为他本身就是法律的创造者。

任何试图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为都被视为对这种“神圣权力”的侵犯。因此,在 17世纪,所有反对中央集权制度的观点或理论都遭到了严厉的批评;任何主张改革税收制度的人也被视为异端分子或叛逆者。

在那些追随博丹(Bodin)的思想体系的绝对主义作家们中——这些作家实际上是17世纪专制国家的工具与代理人——他们对中世纪传统(尤其是关于税收制度的传统)所持的态度完全是消极的、甚至是敌对的。他们坚决反对任何试图限制国家权力的行为;任何主张改革税收制度的人都被视为异端分子或叛逆者。因此,在17世纪,所有反对中央集权制的观点或理论都遭到了严厉的专制政权的批评与压制。

总之,17世纪的绝对主义政权极力推崇“无限的国家权力”这一概念,并将其视为神授的、不可侵犯的权利;任何试图限制这种权力的行为都被视为对神圣权威的侮辱。因此,在那个时代,税收制度的改革被视为非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这些君主制体系的存在方式各不相同:有些君主制与“弱国家”并存(即国家的权力结构较为分散,征税及发动战争的能力受到严重限制);而另一些则建立在强大的中央集权政府的基础上,并将君主本身视为绝对的统治者。因此,在从自由主义的角度出发评估君主制的合理性时,必须对这些不同类型的君主制进行区分。

某些类型的君主制确实比其他类型更优越(或:某些形式的君主制在某些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

Sort:  

Upvoted! Thank you for supporting witness @jswit.